随着政务网 OA 自动化办公系统的开通和应用,依靠现代化手段处理公文的效率提高了,与此同时也给公文归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需要,确保档案信息的齐全、完整和安全,根据天津市档案局印发的《天津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与区信息化办公室协商,对在政务网 OA 自动化办公条件下有关纸质文件归档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在政务网 OA 自动化办公条件下产生大量电子文件的同时也将相应产生一定数量的纸质文件,鉴于纸质文件介质的稳定性,认真做好纸质文件的转换、收集、整理,对于维护档案信息齐全、完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发文机关和有关部门自产的应归档的公文,经在网络传输后,必须制成纸质文件,并注明 公文生效标识,按照文件的保存价值合理确定保管期限归档。
三、 发文机关的发文内容需要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或涉及其工作职能的专指性公文,应在 OA 系统传输的同时,还应下发纸质文件,以便收文机关存档查阅。
四、收文单位对应归档的上级普发性文件,可在 OA 系统接收后,下载、打印予以短期保存。
五、收文单位对上级机关下发的有针对性指导意见的电子文件,如果具备完整的文件生效标识,可以用打印机直接打印存档。
实践中遇到什么新情况,发现什么新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及时与区档案局督导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