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档案行政执法和文书档案立卷
归档综合检查的通知
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6 年 11 月 24 日 ,市档案局印发了《天津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已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 正式发布施行。市档案局将这两项工作列为 2007 年度档案工作的重点,并将于 2007 年 5 月,会同市人大代表对我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规定》,进一步强化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档案业务规范化建设,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迎接市档案局、市人大代表来我区检查做好准备,经研究决定于 4 月下旬开始对全区各直属单位档案行政执法和一年一度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以协作组为单位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协作组组长和区档案局督导科同志牵头,组织本协作组成员单位进行互查。二是由区档案局会同区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推动《办法》和《规定》的实施。
二、检查内容:
㈠ 按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的要求,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编制工作且符合规定要求。
㈡ 文书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交接手续完备。
㈢ 编研成果延续至 2005 年。
㈣ 档案保管符合八防(防潮、防水、防阳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和防火)要求,无安全隐患。
三、检查时间:
2007 年 4 月 23 日 - 2007 年 4 月 30 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㈠ 请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参加本单位的档案综合检查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㈡ 请各单位按照《办法》做好自查,并提前填写好《档案综合检查工作情况考核表》(一式二份)。此次检查将列入全年档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