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 正式发布施行。天津市档案局已将落实《规定》列为 2007 年档案工作的重点。根据市档案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局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作为 2007 年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要充分认识《规定》的发布施行对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开展档案价值鉴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牵头把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兵把口、专兼职档案干部具体操作的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责任到人。要学习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把《规定》作为本单位准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指南。

  二、搞好培训,抓好典型,有序推进《规定》实施。区档案局将选择部分基础工作扎实、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作为试点,先行一步研讨实施方案,摸索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适时举办培训班,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在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本单位的培训。要通过培训,准确理解《规定》的各项要求,把握好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界定。

  三、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搞好编制。各单位要依据《规定》要求,注意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编制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切不可照抄照搬,切实履行好档案工作职责,确保国家档案资源齐全完整。 2006 年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仍执行原规定。

  四、加强指导,严格审查程序。根据《规定》要求,区档案局负责对各单位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予审查。各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单位应于 5 月底(试点单位于 3 月 20 日 )前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并将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同报送到区档案局法制监督业务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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